(一)税收方面
1. 免征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进行房屋无偿赠与,不用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给予夫妻间房屋赠与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保障婚姻关系中财产流转的合理性和便利性。
2. 契税缴纳:
(1)一般情况:夫妻之间房屋赠与可能需要缴纳契税。但如果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是在共有财产范围内进行变更,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征收契税。比如,原本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子,现在只是把产权比例在两人之间进行调整,就不需要缴纳契税。
(2)特殊减免:在一些地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比如房产为唯一住房等,可能会有契税减免政策。具体的减免条件和幅度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了解。
(二)登记费用方面
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相关部门会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工本费等。这些费用是用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必要支出,以确保房屋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综合建议
夫妻间房屋赠予虽然在税收上有优惠政策,但仍可能涉及少量其他费用。因此,在办理相关手续前,最好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了解清楚具体的费用标准和办理流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其中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