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事故中对方负全部或部分责任,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后钱不够修车,可与对方协商,让其按责任比例补足差额。这样能较快速解决费用问题,避免后续繁琐程序。
(二)协商不成时,要收集好事故责任认定书、修车发票、维修清单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借助法律手段索要剩余修车费,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自己车辆投了车损险等商业险,可按保险合同约定,让自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之后保险公司会向责任方代位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