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不赔修车钱可以报自己保险吗
答案并非如此。在事故中,若属于对方应负之责,则己方保险将无法对此进行赔偿。当事人之保险仅负责处理由当事人承担的相关责任。若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过错,其所购买之保险必然无法对其予以赔付。因此,当此类情况出现时,当事人唯有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倘若对方无投保,则该名驾驶员将独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接受报案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其中需详细记录以下各项信息:
(1)报警的具体方式与时间,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如采用电话报警方式,还需同时记录报警电话号码;
(2)事件或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状况;
(4)涉案车辆的类型、车牌号码,以及车辆上是否装载危险物品及其种类,是否存在危险物品泄露等情况;
(5)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还需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型号、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外貌特征等相关信息。对于未透露姓名的报警人,应将其姓名记录在案。若报警人不愿公开姓名,则应对其隐私予以保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在抚养费用方面,若对应方未能根据约定按时履行支付责任,受抚养方完全有权随时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鉴于支付抚养费既是未实际直接尽抚养职责的一方应履行之义务,亦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必然要求。因此,处理离婚事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就抚养费的具体金额进行积极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该争议可选择提交至相关司法机关进行审理裁决;
再者,若经过法院公正审理仍未能及时执行该决定,受抚养方可以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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