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费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符合这些标准的费用能够全额报销。所以工伤职工在治疗时,要注意选择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诊疗项目、药品等,避免产生无法报销的费用。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补助金数额,像十级伤残就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职工要准确计算自己的本人工资,以便清楚自己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果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要注意保留相关的工伤医疗证明等材料,向单位说明停工留薪的情况,确保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四)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有各自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条件,具体数额要结合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比如工资水平、伤残等级等来确定。职工要了解相关标准和条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计算和主张相应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按照相应规定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不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