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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工伤总包单位报工伤保险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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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假如分包参与方的员工因工受伤,总承包单位有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协助办理工伤社保申报事宜。
这源于总包对整个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总体责任。
然而,是否由总包方负责申报,还需参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及工伤社保的参保状况进行判断。
若分包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为其员工投保工伤保险,那么总包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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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能整体转包工程吗
建筑工程不可以整体转包,整体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规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转包的,就是属于违法转包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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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
单位在招工程总承包商的时候一般是会按,发标前准备、再者就是招标投标、最后是评标定标三个阶段来进行处理;同时对于招标人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而且所存在的资质也必须要得到认可才能招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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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总包单位不与分包单位结算怎么办
从总包方拿到的分包工程完工之后,如果碰上总包单位不肯给分包方进行结算工程款的情形,分包方可以先与总包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直接向管辖法院直接起诉总包方,一旦判决结果出来便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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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商铺买了包租返点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成功购置了附带返租金物业的商贸建筑,衷心建议您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建议您与各有关方面详细协商并解决涉及返租金物业问题的各个环节,以期达到双方共赢的最佳效果;
其次,为了更好地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以便于对争议事项进行有效的调解和解决;
最后,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建议您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精心撰写诉状及其他必备的诉讼材料,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申请。在此,我们提供以下宪法性法律条款供您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销售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尚未正式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前,严禁将作为商品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售予他人;同样,他们也不得以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此外,房产开发公司亦不得采用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尚未竣工的商品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总承包单位可以转包吗
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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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能不能再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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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就是总承包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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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主体身份存在差异。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发包方以及承包方的主体资格都有着明确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发包方往往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而承包方则需要具备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并且还需要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然而,自然人却无法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方或承包方。相比之下,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承揽人既可以是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而定作人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
其次,合同标的的特定性有所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项目,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相对较小。因此,如果是为了一般的工程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那么它并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例如自然人为了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便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
再次,合同的形式要求存在差异。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尤其当定作人是自然人时,更多地会选择使用口头形式。
最后,主要工作是否能够委托他人完成存在差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完成,但是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亲自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承揽人应当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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