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收集: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若要认定工伤,需收集能证明在工地工作的证据。工作服能直观显示与工地的关联;工作证是在工地工作的有效凭证;工友的证言可从侧面证实工作关系;工资支付记录能体现劳动报酬的获取,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明材料。
(二)反映受伤情况及申请工伤认定:
尽快向工地项目负责人反映受伤情况,请求其协助进行工伤认定。若对方拒绝协助,自己或者委托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工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及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很关键。根据鉴定结果,可要求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像医疗费用于治疗伤病的支出补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保障受伤期间的生活;伤残补助金针对伤残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等。若工地方面未缴纳工伤保险,工地的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