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营养费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且参照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来确定。所以在发生撞人事故后,受害人应及时就医,并妥善保存医疗机构关于自身伤残情况以及营养需求方面的相关意见材料,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索赔营养费时有充分依据。
(二)关于误工费赔偿:
1. 误工时间确定:
误工时间需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此,受害人要注意从医疗机构获取准确的误工时间证明材料。
2. 有固定收入情况: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比如,受害人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相关财务凭证等,以此证明自己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从而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的误工费赔偿。
3. 无固定收入情况:
若受害人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这就需要受害人提供如银行流水、收入合同等能够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材料。
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此时,受害人需要明确自身所属行业,并关注当地相关统计部门公布的同行业平均工资数据。
(三)关于赔偿标准确定:
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保险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所以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条款,明确合同中关于营养费、误工费赔偿的具体约定,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