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这部分费用是对集体土地被征收的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需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人员,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就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毕竟这些是个人在土地上的投入和产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