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存在除外情形。查看未结算债权是否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若不属于,原则上可转让。
(二)转让方充分披露信息。因债权未结算存在不确定性,转让方要尽可能向受让方说明债权相关情况,像未结算的原因、大致金额范围等。
(三)受让人谨慎评估风险。考虑后续结算金额不符、债务人异议等风险,必要时通过调查等方式了解债权状况。
(四)明确转让协议内容。可在协议中对结算方式、金额差异处理等事项作出约定,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