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拆迁方未签协议,被拆迁方要先确认拆迁程序是否合规。可以查看拆迁公告是否依法发布、评估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等。如果发现拆迁程序存在问题,被拆迁方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其依法依规进行拆迁程序,这样能保护自己不被不合理拆迁。
(二)若拆迁方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公告、评估等工作,被拆迁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协议被视为违约时,被拆迁方要谨慎对待。被拆迁方此时应重新审视拒绝签字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对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有异议,应及时与拆迁方沟通协商,提出自己合理的诉求,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三)被拆迁方在遇到这种复杂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违约,还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为被拆迁方提供有效的应对策略,帮助被拆迁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表明协议的订立是有法定要求的,未订立或不履行都需要依据法定情形判断,体现了在拆迁过程中依法依规行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