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与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沟通。直接联系负责该事故的交警或者前往交警部门办公地点,询问责任认定书迟迟未出具的具体原因。有可能是事故现场勘查还不全面,需要补充调查某些细节;也可能是相关的鉴定程序还在进行中,比如车辆的技术鉴定、伤者的伤情鉴定等;还有可能是部分事故相关资料缺失,需要当事人进一步补充提供。通过沟通,明确具体原因后,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应工作,以便尽快推动认定书的出具。
(二)妥善保留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现场照片能够清晰反映事故发生时的场景,包括车辆的位置、碰撞的痕迹、周边环境等;车辆受损情况的记录,如车辆外观的刮擦、凹陷、零部件损坏等情况的照片或维修记录,都对后续责任认定有重要意义。此外,还可以保留事故现场的证人联系方式、医院的诊断证明(如果有人员受伤)等其他相关证据。
(三)针对交警部门拖延或不作为的情况,向上级交警部门投诉反映。可以通过书面材料或者正规的投诉渠道,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当前的情况以及你认为交警部门存在拖延或不作为的具体表现,要求上级部门督促相关交警尽快完成责任认定工作。
(四)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读在这一过程中你所享有的权益,比如了解在认定书未出具的情况下,你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保障自身权益,以及如果交警部门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你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