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右手大拇指在工伤评残中的情况,如果出现大拇指完全缺失这种较为严重的状况,一般可评定为六级伤残。这里的完全缺失指的是大拇指整个缺失,不存在残余部分。
(二)当大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也就是大拇指的关节部位断开,或者大拇指的功能丧失,比如无法正常屈伸、抓握等,这种情况下可能评定为七级伤残。
(三)若大拇指末节部分缺失,比如缺失二分之一以上,这样的情形可能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四)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伤残评定要严格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2014)中的详细规定执行。工伤评残是一个严谨的过程,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受伤者的受伤情况,包括受伤的具体部位、受伤程度等,以及恢复情况,比如经过治疗后的功能恢复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依据单一的外观,像只看大拇指缺失的外观表现,或者初步诊断就确定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劳动能力鉴定需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