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及时提醒用人单位在规定的30日内申报工伤。要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告知其有申报工伤的法定义务,以及不申报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二)若用人单位出于不合理原因拒绝申报或者拖延申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在申请过程中,要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