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事故责任认定方面:
及时前往交警队处理事故,能让交警依据现场情况、各方陈述等证据,较为准确地划分责任。若不去交警队处理,现场证据可能因时间推移而灭失或难以查证,双方对事故发生过程的描述又各执一词,这就会导致责任难以明确认定。后续如果想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作为基础,解决过程会非常艰难,可能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不一定能得到理想的结果。
(二)对车辆使用的影响:
按照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需要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果不配合处理,交警部门有权依法扣押车辆。一旦车辆被扣押,就无法正常上路行驶,这会给车主的日常出行、工作等带来极大不便。比如一些需要用车运输货物的营运车辆,可能会因为无法正常运营而遭受经济损失。
(三)涉及严重后果及法律制裁:
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不去交警队处理,这种逃避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较为恶劣的行为,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比如可能会被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还会被处以罚款,增加经济负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四)在赔偿诉讼中的不利地位: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当事人如果因为事故遭受了损失,有权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如果一方逃避交警队的处理,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由于其没有积极配合前期调查,可能导致证据缺失或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增多,从而处于不利地位,很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