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劳动关系:农民建筑工受工伤后,首先要确定自己与建筑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后续申请工伤认定以及获得赔偿的重要前提。
(二)存在劳动关系且有劳动合同的情况:
若与建筑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时,要准备好劳动合同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然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劳动合同的情况: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与建筑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它能显示建筑单位给工人支付工资的情况;工作证,这是证明工人身份和工作单位的直接证据;工友证言,也就是一起工作的同事对工作关系的证明等。
(四)建筑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处理:
要是建筑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按照法律要求,由建筑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医疗费,也就是受伤治疗所花费的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工人因伤停工治疗期间,建筑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伤残补助金等(依据伤残等级确定)。
(五)协商及争议解决:
受伤工人可以与建筑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那是比较理想的解决方式。但如果协商不成,工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