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工伤赔偿中,要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得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在这个期间,职工原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都不会变,单位得按月给职工发工资。比如,职工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有餐补、交通补贴等福利,停工留薪期间,单位还是得按照5000元的工资标准,以及正常提供这些福利。
(二)关于护理费(若工伤保险未完全覆盖)
如果工伤职工生活没办法自理,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需要护理的,在停工留薪期的时候,护理工作就由单位来负责。要是已经评定了伤残等级,并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每月会支付生活护理费。但要是工伤保险支付的钱不够,不足的部分就得单位来承担。例如,护理费用每月需要2000元,工伤保险只支付了1500元,那剩下的500元就由单位出。
(三)关于伤残津贴(在特定情形下)
要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并且保留了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得给职工安排合适的工作。要是实在难以安排工作,单位就得按月给职工发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话,伤残津贴是职工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就是本人工资的60%。同时,单位还得按照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比如,职工本人工资是6000元,五级伤残的话,单位每月就得发4200元伤残津贴给职工,并且正常给职工交社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