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单纯是关于解除同居关系本身的协议,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在我国,同居关系并非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所谓“解除”需要协议来完成这一说法,法律不会赋予其效力。
(二)但要是协议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车辆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只要双方是出于真实意愿进行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并且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约定将共同财产用于非法活动,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像不能约定将财产给予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等,那么关于财产分割的这部分约定一般是有效的。
(三)当协议涉及到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时,同样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双方都明确表达了对子女抚养方式、抚养费支付等问题的真实想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约定放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关于子女抚养部分的约定通常也是有效的。
(四)在处理涉及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时,双方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咨询律师或者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求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这些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