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农村老房子回收有多种处理方式,应保障原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有异议可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1. 对于在宅基地使用范围内且符合规划的老房子,村集体可统一调配利用,这是基于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规定,村集体有权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与利用。
2. 超出自留地范围或需拆除的房子,依据相关法律给予补偿,补偿涵盖房屋重置价、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等,具体金额依当地政策和房屋实际情况而定,这是对所有者财产权益的尊重。在整个回收过程中,提前告知、合理协商补偿事宜等保障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如果原所有者对回收及补偿存在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您在农村老房子回收过程中遇到法律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