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不在农村能回老家建房子吗
户口不在农村能回老家建房。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属性来看,其所有权属于当地的村庄集体组织而非个人。
而对于农民而言,他们拥有的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资格。
此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受到一定限制,但也具备灵活性。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当地村庄集体,但是各项设施和建筑物的所有权还是由每个村民享有,且这些权利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当农村居民的父母依然健在时,就算其子女离开家乡工作或生活了很长时间,仍然有权力在农村翻新或者重筑自家的房屋。
实际上,这项政策要求在父母健在之时将要修理完善的房屋修葺完毕,不会因为老人离世,只要房屋仍然屹立不倒,就没有理由收回宅基地。
然而,若老年人已去世多年,宅基地因长年未曾使用而荒芜不堪,只要村庄委员会同意,依然存在在该处盖房的可能性。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条款,倘若您的户籍已经不再属于农村,家中老人也过世多年,而且原来的老宅已经坍塌,那么村子委员会就有权收回那片农村的宅基地,并且对它进行重新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户口不在本地是否可开死亡证明
1,不可以,应由亲属等持当事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里开死亡证明。
2,开出死者死亡证明之后,带着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开出火化证,并注销户口。
3,如果你们都在外地,可以派员回村,或者请村里的直系亲属去开死亡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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