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情况下,同一建设项目、同一地块的建房行为只能有一个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证,以确保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保障土地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避免出现规划和管理混乱。
(二)若出现两个许可证,大概率存在违规操作,如重复审批、违法审批等,这会影响土地利用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特殊情况如建设项目有合法分期建设等合理事由时,需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查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