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了伤残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该赔偿与是否继续上班没有关系。例如十级伤残,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获得相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才可获得。若工伤恢复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且保持劳动关系,一般不能拿到这两项补助金;后续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且符合条件时,仍可主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