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
一般情形下,相关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那天开始算,要在60日内给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要是工伤认定申请的事实很清晰,权利义务也明确,那就要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认定的效率,让工伤职工能及时得到认定结果,以便后续维护自身权益。
(二)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间: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如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伤情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检查核实等,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正常60日,特殊情况最长可到90日。这样安排是考虑到实际鉴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况,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