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期费用:
1. 治疗费用方面: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那职工工伤治疗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都得由单位来承担。单位要及时支付这些费用,确保职工能顺利接受治疗。同时,单位应该保存好相关的费用凭证,以备后续可能的核查。
2.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方面:职工因为工伤要暂停工作去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给职工发放工资。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要是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得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而且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单位要准确计算和发放这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职工的生活。
(二)关于伤残相关费用(未缴纳工伤保险时):
1. 伤残津贴方面: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单位要按月给职工发放伤残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是按照不同伤残级别来确定的,比如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等。单位要按时足额发放伤残津贴,保障伤残职工的基本生活。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如果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就得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单位同样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在支付时,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和发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