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计算范围: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剔除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时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算,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等,但不含加班工资。
(二)理解剔除原因:加班费是正常工作时间外额外劳动报酬,不稳定不确定,计入会不合理提高补偿金额。
(三)确定计算依据: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作为主要计算依据,保障补偿合理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此处明确经济补偿月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