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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吗

3.3w浏览 #征地拆迁 匿名 2025-01-28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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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5条
  • 精英法务团
    精英法务团
    99人赞同了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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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为农民集体,不属于农民个人。从法律层面看,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户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仅有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利,且在依法转让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时可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条件下,农户能申请宅基地建房,但严禁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这是为了维护宅基地的集体属性。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宅基地的合理使用与管理,一是要加强宣传,让农民充分知晓宅基地的权益规定。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对非法买卖、转让行为及时制止与惩处。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则,使宅基地的管理更具操作性。
    全文
    8 01-28
  •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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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1. 明确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这一规定基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宅基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成员的居住保障方式。
    2. 农户对宅基地的权利有限,仅为占有、使用,并且在依法转让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时可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这限制了农户对宅基地的处置权,防止宅基地被随意买卖。
    3. 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需符合规定条件,不能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这有助于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保障农村土地合理规划与利用。

    提醒:
    农户若涉及宅基地相关事务,如转让房屋或申请宅基地,应先了解当地规定,因为不同地区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全文
    1 01-28
  • 律图平台法务
    律图平台法务
    评分5.0 “服务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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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户仅有部分权利且不得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
    法律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户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这是明确的法律界定,确保集体对土地的掌控权,从而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在集体规划下的合理安排与利用。
    2、农户对宅基地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且在依法转让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时能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农户在宅基地上的基本居住权益,也规范了宅基地相关权益的流转。农户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可申请宅基地建房,但买卖或非法转让宅基地是被禁止的,这能防止宅基地的无序流转,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如果你想深入了解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更多法律规定,或者对自己的宅基地相关权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全文
    2 01-28
  • 无锡诉讼咨询
    无锡诉讼咨询
    评分4.9 “服务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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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果农户想要申请宅基地建房,首先要符合当地的宅基地分配条件,比如自身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达到了分户等要求。通常需要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组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二)农户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不能超出规定的面积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如果发现自家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要积极配合当地管理部门进行整改,可能涉及到拆除超出部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一定费用等情况。
    (三)关于宅基地上房屋的转让,必须依法进行。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并且要同时转让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时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明确了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农户只能享有部分权利,从而规范了宅基地的相关使用、申请和转让等行为。
    全文
    7 01-28
  • 征地维权咨询
    征地维权咨询
    评分4.9 “解答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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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不属于农民个人。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户用于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对土地有所有权。
    2. 农户对宅基地仅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当依法转让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时,可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3. 在满足规定条件下,农户能申请宅基地建房。但不能私自买卖或非法转让宅基地,这样能保证宅基地的集体性质,利于农村土地合理利用与管理。
    全文
    3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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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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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属于谁所有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更多关于农村村民宅基地属于谁所有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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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所有权属于谁
1w浏览2025-01-21
农村搬迁宅基地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农村户口迁离本地区后,对于其原有的宅基地的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首先,如果全家并未完全从村庄中搬迁出去,在此种情况之下,他们仍然有权继续享受乡村宅基地带来的便利和实用性。
这主要源于我国严格执行的“一户一宅”制度,即通常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和管理。
例如,若家中子女前往城市生活,而父母的户籍仍保留在原籍村庄内,那么这些父母依然属于该村集体的成员之一,因此他们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
其次,如果全家的户口已全部迁出村庄,则他们将无法再获取新的宅基地。
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将会依法回收该户原先拥有的宅基地,然后重新分配给那些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其他村民。
最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许多村庄都可能面临拆迁改造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对被拆迁房屋的户主所给予的补偿金额,将依据其户口尚未迁出村庄的人数来计算。
换句话说,只有那些户口仍留在村庄内的人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补偿待遇。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关于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的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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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属于国家所有吗?
宅基地不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宅基地不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当然了,对于村民来说,宅基地是由村民个人使用的,是拥有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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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属于谁所有
归国家。1、宅基地是集体依法划拨给农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存在是与住宅房屋的建设不可分离的。2、法律确认和保护宅基地使用权,目的是保障农户依法使用土地建造、保有其个人住宅、庭院,凡是不符合这个目的的,一般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1w浏览2024-10-28
农村搬迁宅基地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农村户口迁离本地区后,对于其原有的宅基地的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首先,如果全家并未完全从村庄中搬迁出去,在此种情况之下,他们仍然有权继续享受乡村宅基地带来的便利和实用性。
这主要源于我国严格执行的“一户一宅”制度,即通常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和管理。
例如,若家中子女前往城市生活,而父母的户籍仍保留在原籍村庄内,那么这些父母依然属于该村集体的成员之一,因此他们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
其次,如果全家的户口已全部迁出村庄,则他们将无法再获取新的宅基地。
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将会依法回收该户原先拥有的宅基地,然后重新分配给那些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其他村民。
最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许多村庄都可能面临拆迁改造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对被拆迁房屋的户主所给予的补偿金额,将依据其户口尚未迁出村庄的人数来计算。
换句话说,只有那些户口仍留在村庄内的人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补偿待遇。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关于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的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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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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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属于谁所有
1w浏览2025-02-15
农村搬迁宅基地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农村户口迁离本地区后,对于其原有的宅基地的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首先,如果全家并未完全从村庄中搬迁出去,在此种情况之下,他们仍然有权继续享受乡村宅基地带来的便利和实用性。
这主要源于我国严格执行的“一户一宅”制度,即通常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和管理。
例如,若家中子女前往城市生活,而父母的户籍仍保留在原籍村庄内,那么这些父母依然属于该村集体的成员之一,因此他们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
其次,如果全家的户口已全部迁出村庄,则他们将无法再获取新的宅基地。
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将会依法回收该户原先拥有的宅基地,然后重新分配给那些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其他村民。
最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许多村庄都可能面临拆迁改造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对被拆迁房屋的户主所给予的补偿金额,将依据其户口尚未迁出村庄的人数来计算。
换句话说,只有那些户口仍留在村庄内的人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补偿待遇。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关于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的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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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因此,宅基地并不属于农用地,而属于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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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什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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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搬迁宅基地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农村户口迁离本地区后,对于其原有的宅基地的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首先,如果全家并未完全从村庄中搬迁出去,在此种情况之下,他们仍然有权继续享受乡村宅基地带来的便利和实用性。
这主要源于我国严格执行的“一户一宅”制度,即通常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和管理。
例如,若家中子女前往城市生活,而父母的户籍仍保留在原籍村庄内,那么这些父母依然属于该村集体的成员之一,因此他们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
其次,如果全家的户口已全部迁出村庄,则他们将无法再获取新的宅基地。
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将会依法回收该户原先拥有的宅基地,然后重新分配给那些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其他村民。
最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许多村庄都可能面临拆迁改造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对被拆迁房屋的户主所给予的补偿金额,将依据其户口尚未迁出村庄的人数来计算。
换句话说,只有那些户口仍留在村庄内的人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补偿待遇。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关于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的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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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里的宅基地属不属于农村的宅基地?
根据宅基地的定义,宅基地是用于给农村户口的家庭居民修建房屋使用的,城镇不属于农村,所以镇里所购买或修建的房屋的土地不属于宅基地,只有农村户口在农村修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才交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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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属于国家所有吗
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对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w浏览2024-10-20
农村搬迁宅基地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农村户口迁离本地区后,对于其原有的宅基地的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首先,如果全家并未完全从村庄中搬迁出去,在此种情况之下,他们仍然有权继续享受乡村宅基地带来的便利和实用性。
这主要源于我国严格执行的“一户一宅”制度,即通常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和管理。
例如,若家中子女前往城市生活,而父母的户籍仍保留在原籍村庄内,那么这些父母依然属于该村集体的成员之一,因此他们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
其次,如果全家的户口已全部迁出村庄,则他们将无法再获取新的宅基地。
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将会依法回收该户原先拥有的宅基地,然后重新分配给那些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其他村民。
最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许多村庄都可能面临拆迁改造的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对被拆迁房屋的户主所给予的补偿金额,将依据其户口尚未迁出村庄的人数来计算。
换句话说,只有那些户口仍留在村庄内的人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补偿待遇。
综上所述,以上便是关于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的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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