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事故情况特别复杂、涉及多方责任认定等,经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获得同意后,申请的时间限制可以适当延长一些。
(二)关于职工或相关方申请工伤认定: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面说的规定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还有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关于工伤认定与出院的关系:
工伤认定并不要求职工必须已经出院。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条件,比如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就可以申报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