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签了离婚协议后又不想离婚了,确实可以选择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为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是未生效的。
(二)若另一方执意要离婚并向法院起诉,此时要积极应对。要向法院表明夫妻间仍存在感情基础,比如提供双方日常仍有互动交流的证据,像经常一起聊天、共同参与家庭事务,如一起商量孩子教育问题、家庭财务安排等,这样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而不判决离婚。
(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像重婚,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家庭暴力,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殴打、捆绑等伤害行为,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所以要尽力避免出现这些严重情形。
(四)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想离婚,要与对方积极沟通,尝试修复关系,比如主动关心对方生活、诚恳交流彼此想法等,争取让对方回心转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