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大多得书面表示,清楚说出放弃继承的想法,而且要在知道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口头形式只有存在其他证据佐证时才被承认。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明确表示放弃,那就是接受继承;在遗产处理后才表示放弃,由于这可能影响其他继承人已有的遗产权益,通常不会被支持。
1. 这一规定是合理的。书面形式能保证意思表示的确定性和严肃性。避免继承人随意反悔,维护继承关系的稳定性。
2. 从保障其他继承人权益看,遗产处理后再放弃可能打乱已形成的权益分配格局。
解决措施和建议:
1. 继承人要明确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若想放弃,及时书面表示。
2. 相关部门可提供规范的书面放弃继承权的模板,方便继承人操作。
3. 遗嘱执行人和其他继承人在处理遗产时,应及时告知可能的继承人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