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确实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调解书的生效是以双方当事人签收为前提的,它本质上是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的体现,只有签收了才意味着当事人认可和接受调解内容。所以,在未签收前,当事人不必受其内容的约束。
(二)当出现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比如案件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可能不同。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继续进行审理,就像案件重新回到正常的审理程序中一样,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要求推进;或者法院会直接作出判决,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