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上的事情而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在工厂车间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受伤,这种情况算工伤。职工应及时向单位报告,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医疗诊断证明等,方便后续申请工伤认定。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上班前在车间准备生产工具时不小心摔倒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现场时被工具砸伤等。遇到这种情况,同样要及时告知单位,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执勤时被不法分子打伤,这种也算工伤。职工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警方的出警记录和相关调查材料,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四)患职业病的,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导致患上尘肺病。职工应及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员工出差期间因洽谈业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这种情况下,要及时通知单位,并保留好相关的出行记录、事故证明等材料。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例如骑电动车上班途中被汽车撞倒,且交警认定自己承担次要责任。职工要及时报警,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保留好医疗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具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判断,一旦符合条件,按照相应要求准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八)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单位应及时将职工送往医院抢救,并保留好医院的相关病历、抢救记录等材料。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职工要保留好参与抢险救灾等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部门出具的表彰文件、现场见证人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