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工伤医疗费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此时,工伤保险基金是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范围内支付相关费用。职工应确保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三个目录”范围内,这样才能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
(二)要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其中就包含工伤医疗费。职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对于超出“三个目录”的合理的、必要的医疗费用,在部分地区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如果产生了此类费用,要先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若符合当地要求,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这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