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明确伤残鉴定的一般时间要求,通常是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虽然一般有时间要求,但过了三个月,若符合条件仍有可能进行鉴定。
(二)如果受伤情况比较复杂,像骨折后愈合缓慢、神经损伤恢复情况不明等,即便过了三个月,只要达到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的条件,就能够进行伤残鉴定。
(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损伤以及不同地区的鉴定机构,在具体操作上也许会存在差异。所以要及时和当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取得联系,把受伤情况、治疗过程等信息详细告知他们,从而确定是否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这表明伤残鉴定结果对于确定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数额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在符合相关条件下科学、合理地进行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