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环节:
单位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他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受伤后能及时获得工伤认定,以便后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等工伤认定完成后,要等到伤情稳定了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时候,会根据手指受伤的具体状况,像是手指缺失了多少、功能丧失到什么程度等,来确定伤残等级。这个伤残等级对后续的赔偿金额等有重要影响。
(三)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处理环节: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不满意,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给职工一个争取更公平鉴定结果的机会。
(四)赔偿协商及争议解决环节:
依据确定好的伤残等级,就能明确赔偿项目和具体的赔偿金额了,然后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事宜。要是协商没办法达成一致,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还是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