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对于手指受到工伤所导致的伤残鉴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且通俗易懂的解释。
首先,一只手完全失去,而另一只手的拇指也失去了其正常功能,或者是双手都出现拇指和食指的缺失以及功能完全丧失的情况,就可以被评定为第三级别的工伤。
然而,具体的评估还需要由有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详细检查并出具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论职工受到的事故伤害还是因为职业病防治法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其所在工作单位都有责任在事故伤害发生后的30日之内确认此类情况是否构成职业病;
如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申请期限,则需经过社保行政部门的批准方可生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手指工伤骨折构成多少级伤残
可以构成十级伤残(具体以工伤认定为标准)。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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