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间及主体方面:
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及时申请的,经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备并获得同意后,申请的时间限制可以适当延长一些。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他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医院的辅助作用方面:
医院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医疗文件。这些材料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来说非常重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据这些材料来判断职工的受伤情况等是否符合工伤的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