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这就要求职工妥善保存好所有与治疗工伤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后续顺利报销。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单位需要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来发放,不能因为职工受伤而降低其待遇。
(三)伤残津贴:若职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其中,一级伤残的津贴标准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以此类推。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比如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护理费:
1.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护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以安排专人进行护理,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2.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其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伤残等级确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