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骗保行为的界限。要清楚骗保在法律上是故意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损失程度等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在商业险报销时,不能通过伪造单据等不正当手段,在不同商业险之间重复报销同一笔费用去获取不应得的保险金,否则就可能构成骗保。
(二)区分非主观故意情况。如果是因为保险条款理解差异、保险公司内部沟通不畅等非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短期内重复报销,一旦发现,要及时纠正并且退还多报销的金额,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骗保。
(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业险报销过程中,一定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合法合理地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