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因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法定情形,同时是自身原因导致的伤害,不存在其他责任主体,所以通常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在这种常规情形下,员工如果摔伤,一般需按照正常的意外情况处理,比如通过自身购买的商业保险等途径来获得相应赔偿。
(二)特殊情况下,如果员工能够证明摔伤是由于道路等外界客观因素存在瑕疵,例如道路有大坑未及时修复导致摔倒,或者单位存在过错,比如单位安排的上下班路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情况导致的,那么员工可以尝试去申请工伤认定。不过要注意,这种情况认定工伤的难度比较大,员工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例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相关部门对道路瑕疵的认定材料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工伤认定一般需要符合特定的事故情形以及责任归属条件,自己摔伤且无外界特殊因素及单位过错等情况,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