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由单位派人护理,陪护费计算方式是按照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比如,护理人员因护理工伤职工,导致其本职工作收入减少了多少,就以此作为陪护费的计算标准。
(二)要是单位没有派人护理,而是由工伤职工的家属等人员进行护理,此时陪护费一般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也就是说,看看当地同等级别的护工正常提供护理服务能获得多少报酬,就按照这个标准来确定陪护费。
(三)关于护理人数,原则上是一人。但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比如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情等情况,认为需要多人护理,那就可以参照这些机构的意见来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
(四)对于生活护理费,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确实需要生活护理的,才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并且,生活护理费是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来支付的。具体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