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雇佣关系:
当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通常得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是雇员自己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比如雇员明明知道某项操作很危险,还执意违规进行,从而导致自己受伤,这种时候雇主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
(二)如果是承揽关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自己不小心受伤了,一般情况下定作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要是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存在过失,比如定作人要求承揽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进行工作,导致承揽人受伤,那定作人就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果是帮工关系:
被帮工人一般要对帮工人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了帮工,比如被帮工人提前告知帮工人不需要帮忙,而帮工人还是执意帮忙并受伤了,这种情况下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可以在受益范围内给帮工人适当补偿。
(四)在实际判断责任时:
要清楚地明确双方关系的性质,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受伤的具体原因、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这样才能合理地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