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干活受伤了找哪个部门解决
在农民工遭受伤害且其雇佣方无法完全赔偿的前提下,依据我国相关法规,他们有权于事故发生的一年之内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包工头所分包建筑单位所在地的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申请。
同时,工伤条例规定,如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或判定为职业病,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确诊、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所属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然而,若存在特殊原因,经过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地予以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地干活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四)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地干活受伤了找哪个部门解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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