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劳动法律领域,“N+1”常用于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情形,涉及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N+3”并非法定标准用语,具体要看合同或相关约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出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情形时,适用“N+1”。其中“N”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的代通知金是在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时需额外支付的。而“N+3”不是普遍法定补偿标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除“N”外另有3个月工资补偿的约定,这种约定要以双方劳动合同或相关约定为准。劳动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经济补偿等问题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