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待遇方面
1. 对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那里获得支付。建议工伤人员在治疗时,多关注相关目录标准,确保费用能够得到合理报销。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会有伙食补助费,若经过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要注意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证明和审批手续。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方面
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要注意与单位沟通确认工资发放情况,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伤残待遇方面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劳动关系会保留,但要退出工作岗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等。职工应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并按规定申领相关待遇。
2. 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等。若用人单位未能安排合适工作,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
3.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工要了解具体的申领流程和标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四)工亡待遇方面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近亲属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申请领取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