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支付:
公司在职工治疗工伤期间,要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福利。比如职工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有餐补、交通补贴等福利,工伤治疗期间这些都不能少,要足额按月发放。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发放: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如果公司难以给他们安排合适的工作,那么公司需要按月给这些职工发放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支付: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果职工需要护理,公司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比如职工受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护工照顾,这部分费用公司得承担。
(四)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公司要按照相关标准报销职工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比如职工到外地更好的医院治疗工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公司要给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