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误工时间:
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能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像十级伤残这种情况,如果定残后还因伤残不能正常工作等存在持续误工,那就得结合实际,比如后续治疗对工作有啥影响等来确定误工时长。
(二)考虑收入状况计算误工费:
1.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比如一个上班族,因受伤请假没上班,少发的工资就是实际减少的收入,这部分就可以作为误工费计算。
2. 无固定收入的:
(1)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就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例如自由职业者,能拿出相关材料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每月收入多少,就按这个标准算误工费。
(2)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打零工的人员,没办法证明最近三年收入,那如果他从事的工作和当地建筑行业相近,就可以参照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算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