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彩礼一般归女方所有。因为彩礼多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此时赠与目的已实现。
(二)若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有权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三)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也可请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