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人单位:
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申请等,需要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说明情况,经同意后,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样能保障职工后续的工伤待遇等权益。
(二)对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的工伤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