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方可依据治疗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若患者伤势稳定且治疗进程已经告一段落时,便可立即启动伤残鉴定程序。在此过程中,无论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抑或是其近亲家属,均有权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认定工伤之后还要治疗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被确认为工伤之后,受伤员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所提供的经济补偿。
若因此次工伤导致严重伤势并需入院接受治疗,受伤员工将拥有一段特定的医疗期限,该期限可能长达但局限于24个月。
在此期间,雇主应正常支会员工的劳动薪酬。
具体而言,当员工因为工作受伤或受到职业疾病威胁而不得不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员工在停工留下薪资期内,其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应有所更改,应当由所属企业按照月份予以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下期通常不能超过12个月。
倘若伤势较为严重或者情形尤为特殊,须得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明确认可,则可适当延长。
然而,无论如何延长,其总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待工伤员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以后,将不再发放原本的待遇,而是按照有关章节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同样地,如果工伤员工在停工留下薪资期满后仍需接受治疗,他们将能享受到持续的工伤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建立了基础的医疗照护,并等候病情趋于稳定之后,有权利向指定的相关部门提交工伤伤残程度评价申请。一旦受工伤者的身体状况得以保持稳定并且治疗过程结束时,便可以迅速地展开伤残评定工作。在此期间,无论用人机构、受害员工抑或是其直属亲属,都具有申请进行伤残评定的资格,以确保受工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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