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费用赔偿
临时工与中介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工作中受伤认定为工伤后,医疗费用会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赔偿,但前提是这些费用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比如,一些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高档药品,如果不属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那这部分费用可能就无法获得赔偿。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
在停工留薪期间,临时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这个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是临时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这个期限是可以延长的。例如,临时工受伤后需要较长时间康复治疗,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停工留薪期就可能会适当延长。
(三)伤残赔偿的相关情况
如果临时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赔偿待遇:
1. 对于1 4级伤残的临时工,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且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种待遇,补助金的具体金额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
2. 5 6级伤残的临时工,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3. 7 10级伤残的临时工也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总之,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等因素详细计算,而且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等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也有相应的伤残待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