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就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在申请相关费用报销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以便顺利从基金中获取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准备好相应的费用凭证等材料进行申请。
(三)若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相应标准的金额。职工要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伤残等级鉴定的准确和顺利,从而获得应有的伤残待遇。
(四)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停工留薪的情况,单位也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待遇。
(五)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这种情况下,职工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能够证明工伤事实以及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以便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